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和部分现金作为对价股票配资咨询,收购乙公司持有丙公司80%股权
收购时候,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万,公允价值为40000万,乙公司持有丙公司80%股权计税基础为8000万
为此,甲公司增发10000万股普通股票,面值1元/股,公允价值2元/股,并同时支付12000万现金
【解析】股票配资咨询
在本股权收购重组中,收购方甲公司支付对价总额为32000万(1000*2+12000),股权支付比例=10000*2/32000=62.5%<85%。因此该交易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
乙公司所得税处理:
乙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所得=32000-8000=24000万
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计税基础=8000+24000-12000=20000万
甲公司所得税处理:
甲公司不确认任何转让所得或损失;
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计税基础=10000*2+12000=32000万股票配资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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